公告驾驶证件作废(2023年第3-1期)

发布日期:2023-03-10 10:32:00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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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162号令相关规定,以下机动车驾驶人已颁发新证,所持有的原驾驶证未收回,特此公告作废。 

衢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023年03月09日

公告驾驶证件作废(2023年第3-1期).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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