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对衢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柯城大队、衢江大队、集聚区大队于2025年1月之前在执勤执法、事故处理工作中依法扣留的下列逾期未处理的涉案车辆(共计593辆,不含汽车类)予以公告,公告期为三个月。请车辆驾驶人、所有人或管理人在公告期内携带相关手续到相关单位接受处理,逾期仍未接受处理的,本支队将依法对相关车辆进行处置。
特此公告
衢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5年8月12日
2025年1月31日之前柯城大队非机动车摩托车类车辆公告00.xls
2025年1月31日之前集聚区大队二、三轮可公告车辆.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