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97条之规定,现对衢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柯城大队、衢江大队、集聚区大队于2022年1月至2023年11月在执勤执法工作中依法拖移的涉案车辆(共计23辆)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六个月。请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在公告期内携带有效证件及车辆所有权证明到相关大队认领。逾期无人认领的,本支队将按无主财物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衢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5年7月1日
柯城大队2022年1月-2023年11月汽车报废无凭证.xls
衢江大队2022年1月-2023年11可公告车辆(汽车类)无凭证.xls
集聚区大队2022年1月-2023年10月汽车报废无凭证.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