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我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新增、恢复使用了9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将于2025年6月6日启用。启用后将对①“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②“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③“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④“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⑤“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⑥“机动车不按规定临时停车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具体设置点位及抓拍违法行为:
序号 | 设备设置地点 | 抓拍违法行为 | 备注 |
1 | 机场北路-衢州机场路口 | ①②③④⑤ | |
2 | 曙光路与西港路路口 | ①②③④⑤ | |
3 | 双水路与双港路路口 | ①②③④⑤ | |
4 | 兴华路与双港路路口 | ①②③④⑤ | |
5 | 太真路3-3号门口路段 | ⑥ | |
6 | 北门街立体停车场门口路段 | ⑥ | |
7 | 钱家山路教工幼儿园门口路段 | ⑥ | |
8 | 文化路与双江线路口 | ⑥ | |
9 | 凤凰山路18号门口路段 | ⑥ |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57号)第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特向社会公布。
衢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