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公安部第163号令)第二十九条之相关规定,现对我所管辖内的3名机动车驾驶人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满分停止使用。
衢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
2025年04月08日
序号 | 姓名 | 公告内容 |
1 | *加祥 | 驾驶人*加祥所持驾驶证(档案编号:330851023994)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未在规定时间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法律、法规学习,并到车辆管理所参加满分考试,其驾驶证停止使用,特此公告。 |
2 | *秋良 | 驾驶人*秋良所持驾驶证(档案编号:330841125331)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未在规定时间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法律、法规学习,并到车辆管理所参加满分考试,其驾驶证停止使用,特此公告。 |
3 | *启义 | 驾驶人*启义所持驾驶证(档案编号:330841126313)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未在规定时间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法律、法规学习,并到车辆管理所参加满分考试,其驾驶证停止使用,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