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公告(2024年第7-3期)

发布日期:2024-07-30 15:25:29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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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162号令《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八十条之规定,下列机动车驾驶证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原驾驶证公告作废。

衢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024年07月30日

姓名

服务内容

准驾车型

*燕文

您的驾驶证(330821*0029)在实习期内已记满12分。请于2024-08-18前办理注销业务,逾期未办理的将自动注销。

C2

*林全

您的驾驶证(330822*5132)在实习期内已记满12分。请于2024-08-21前办理注销业务,逾期未办理的将自动注销。

C1

*华龙

您的驾驶证(330802*2810)在实习期内已记满12分。请于2024-08-21前办理注销实习准驾车型业务,逾期未办理的将自动注销。

C1E

*华龙

您的驾驶证(330802*2810)在实习期内已记满12分。请于2024-01-20前办理注销实习准驾车型业务,逾期未办理的将自动注销。

C1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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