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人逾期体检注销告知(2024年第5期)

发布日期:2024-05-10 15:25:29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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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162号令《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74条规定,年龄在70周岁以上,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或者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在三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均予以注销。下列驾驶人请尽快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否则将依法予以注销。

衢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024年0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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