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放宽部分中型厢式货车通行措施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4-03-15 15:09:18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办公室
视力保护色: 字体:[ ]

为持续优化改进城市物流配送车辆通行管理工作,便利物流配送车辆在城市道路通行,更好保障物流畅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规定,决定在现行通行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放宽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以及车辆外廓尺寸符合上述条件的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全天24小时均可在衢州市中心城区道路范围通行(水亭门隧道、荷一路隧道、三江中路隧道、九华大道隧道、紫薇路隧道除外),不需要申办城市货车通行证;其他类型黄牌货车禁限行规定不变。

二、其他黄牌货车因生产生活、重点工程建设等需要,确需在限行区域、路段、时段通行的,可通过扫入城口的“货车入城码”或者通过“衢州交警”微信公众号等方式自助申领货车入城通行证,按核准的时间、路线通行。

三、本通告自2024年3月25日24时起实施。

衢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4年3月15日

分享:
友情链接:
公安部
浙江公安
衢州市政府
办公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