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到规定年龄注销驾驶证件公告(2024年第12-1期)

发布日期:2024-12-16 09:12:17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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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162号令第七十九条第十项规定,以下机动车驾驶人所持有的准驾车型应当予以注销 ,未按规定注销的,公告其驾驶证件作废。

衢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

2024年12月13日

序号

姓名

服务内容

准驾车型

1

*江树

您的年龄将达到70周岁,不再符合所持驾驶证(330823*6112)准驾要求,将被注销。请及时办理注销业务。

C3

2

*应明

您的年龄将达到70周岁,不再符合所持驾驶证(512225*6551)准驾要求,将被注销。请及时办理注销业务。

C4

3

*国均

您的年龄将达到70周岁,不再符合所持驾驶证(330126*4316)准驾要求,将被注销。请及时办理注销业务。

C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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