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公告(2024年第11-1期)

发布日期:2024-11-08 17:26:12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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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162号令《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八十条之规定,下列机动车驾驶证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原驾驶证公告作废。

衢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024年11月08日

姓名

服务内容

准驾车型

*辉根

您的驾驶证(330822*2159)在实习期内已记满12分。请于2024-11-27前办理注销业务,逾期未办理的将自动注销。

C1

*辉根

您的驾驶证(330822*2159)在实习期内已记满12分。请于2024-06-09前办理注销业务,逾期未办理的将自动注销。

C1

*日平

您的驾驶证(330824*2416)在实习期内已记满12分。请于2024-12-06前办理注销业务,逾期未办理的将自动注销。

C1

*日平

您的驾驶证(330824*2416)在实习期内已记满12分。请于2024-07-05前办理注销业务,逾期未办理的将自动注销。

C1

*建波

您的驾驶证(330881*5715)在实习期内已记满12分。请于2024-11-30前办理注销实习准驾车型业务,逾期未办理的将自动注销。

C1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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