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公告(2024年第11-2期)

发布日期:2024-11-26 15:48:24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办公室
视力保护色: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162号令《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八十条之规定,下列机动车驾驶证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原驾驶证公告作废。

衢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024年11月26日

姓名

服务内容

准驾车型

*国春

您的驾驶证(522502*5220)在实习期内已记满12分。请于2024-12-15前办理注销实习准驾车型业务,逾期未办理的将自动注销。

C1D

*红阳

您的驾驶证(431224*2091)在实习期内已记满12分。请于2024-12-15前办理注销实习准驾车型业务,逾期未办理的将自动注销。

C1D

*国春

您的驾驶证(522502*5220)在实习期内已记满12分。请于2024-07-13前办理注销实习准驾车型业务,逾期未办理的将自动注销。

C1D

分享:
友情链接:
公安部
浙江公安
衢州市政府
办公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