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公告(2024年第10-1期)

发布日期:2024-10-18 16:41:33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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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162号令《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八十条之规定,下列机动车驾驶证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原驾驶证公告作废。

衢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024年10月18日

姓名

服务内容

准驾车型

*世坤

您的驾驶证(330822*3312)在实习期内已记满12分。请于2024-11-08前办理注销业务,逾期未办理的将自动注销。

D

*世坤

您的驾驶证(330822*3312)在实习期内已记满12分。请于2023-11-26前办理注销业务,逾期未办理的将自动注销。

D

*建飞

您的驾驶证(330821*1115)在实习期内已记满12分。请于2024-11-07前办理注销实习准驾车型业务,逾期未办理的将自动注销。

C1D

*建飞

您的驾驶证(330821*1115)在实习期内已记满12分。请于2023-11-18前办理注销实习准驾车型业务,逾期未办理的将自动注销。

C1D

*雪松

您的驾驶证(330821*001X)在实习期内已记满12分。请于2024-11-15前办理注销实习准驾车型业务,逾期未办理的将自动注销。

C1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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