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到规定年龄注销驾驶证件公告(2024年第10-1期)

发布日期:2024-10-18 16:40:22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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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162号令第七十九条第十项规定,以下机动车驾驶人所持有的准驾车型应当予以注销 ,未按规定注销的,公告其驾驶证件作废。

衢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024年10月18日

姓名

服务内容

准驾车型

*松海

您的年龄将达到70周岁,不再符合所持驾驶证(330821*2878)准驾要求,将被注销。请及时办理注销业务。

C4

*利平

您的年龄将达到70周岁,不再符合所持驾驶证(330825*0238)准驾要求,将被注销。请及时办理注销业务。

C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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