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162号令《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74条规定,年龄在70周岁以上,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或者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在三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均予以注销。下列驾驶人请尽快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否则将依法予以注销。
衢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024年10月12日
驾驶人逾期体检注销告知(2024年第10期).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