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审验告知(2024年第10期)

发布日期:2024-10-12 14:24:27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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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二条之规定持有相关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人,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下列驾驶人请尽快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管所参加审验。

衢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024年10月12日 

驾驶证审验告知(2024年第10期).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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