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扣好“诚信”这颗经商的第一粒扣子!

发布日期:2023-05-06 15:52:28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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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初,衢江区人民法院将杨某(公司A法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一案移送至衢江公安分局。我局于2023年2月28日立案进行侦查。

经查,杨某所在公司A向另一公司B购买竹胶板收到货后,杨某未按约定结清货款,仅支付部分款项,公司B随即至衢江区人民法院进行起诉。2019年11月,衢江区人民法院以民事调解书形式,约定公司A支付公司B总费用73万余元,并于三次全部付清。但杨某所在公司A在收到法院文书后,一直未履行调解协议,也未报告财产情况,并于2020年先后将公司收到的工程款以转移资产的方式转账给多人。

因杨某系公司A法人其有履行还款能力但拒绝还款,涉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2023年1月10日,衢江区人民法院向公司A邮寄送达涉嫌拒执犯罪预告书,再次要求公司A履行调解协议,但公司A仍未将执行款归还公司B。目前杨某已被衢江公安分局取保候审,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当中。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培育文明健康、向上向善的诚信文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已然成为了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诚信”一词,是企业立身之本,更是企业发展的第一生命线,要想将一家企业做大做强,就一定要扣好“诚信”这颗经商的第一粒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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