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161999100011330800002618066U13330801
车辆上牌服务指南
衢州市公安局
车辆上牌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车辆技术参数符合公安部、工信部车辆上牌公告的国产机动车以及经国家进口机动车主管部门许可,车辆技术参数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进口机动车
适用对象:个人,法人,允许个人代办
二、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三、国家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24号)第五条 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住所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注册登记。
四、省级法律依据
无特定省级法律依据
五、市级法律依据
六、县级规定
七、受理机构
衢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八、决定机构
衢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九、数量限制
有数量限制
1辆机动车只能申请1次。
十、申请条件
机动车符合国家标准及工信部产品公告
十一、禁止性要求
(一)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二)机动车来历证明被涂改或者机动车来历证明记载的机动车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的;
(三)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与机动车不符的;
(四)机动车未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或者未经国家进口机动车主管部门许可进口的;
(五)机动车的有关技术数据与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公告的数据不符的;
(六)机动车的型号、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或者有关技术数据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
(七)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八)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九)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十)机动车排放标准不符合环保规定的。
十二、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材料详细要求 | 必要性及描述 | 出具单位 | 备注 |
机动车的来历证明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
操纵辅助装置加装合格证明 | 纸质或电子 | 非必要(未注册登记机动车加装肢体残疾人操纵辅助装置的需要提交) | 未注册登记机动车加装肢体残疾人操纵辅助装置的需要提交 | ||
相关主管部门对车辆使用性质的批准文件 | 纸质或电子 | 非必要 | |||
车船税纳税证明或者免税证明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
浙江省公务用车购置指标证 | 纸质或电子 | 非必要(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在办理注册登记时需要) | 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在办理注册登记时需要 | ||
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
机动车进口凭证 | 纸质或电子 | 海关部门核发 | 必要(进口机动车需提交) | 进口机动车需提交 | |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 纸质或电子 | 非必要(两年内未申请注册登记或不属于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于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或注册登记前发生交通事故的需要提交。) | 两年内未申请注册登记或不属于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于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或注册登记前发生交通事故的需要提交。 | ||
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
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居民身份证 | 必要 | ||
授权委托书 | 纸质或电子 | 非必要 | |||
代理人身份证明 | 纸质或电子 | 非必要 |
十三、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网上申请,现场窗口申请
联系电话:0570-8810122
办公地址: 衢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衢州市衢江区樟潭街道三衢路1079号)一楼1-14号窗口;
十四、办理基本流程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审批标准 | 办理结果 |
申请 | 申请人向公安交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并登录支付宝或“浙江电子税务局APP”缴纳车辆购置税。 | |||
车辆查验 | 即办 | 查验岗 | 对提交的机动车进行现场查验 | 对符合机动车登记要求的,受理申请。 |
受理审核 | 受理岗 | 受理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检查材料是否齐全。 | 决定受理与否。如不属于本机关管辖范围的事项,即时决定不予办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 |
制证 | 制证岗 | 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制作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号牌或临时号牌、检验合格标志后交机动车所有人。 。 | 制作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号牌或临时号牌、检验合格标志后交机动车所有人。
| |
送达 | 1个工作日(邮寄送达的,以邮政公司时间为准) | 发证岗 | 当场送达或邮寄送达 | |
十五、办理方式
申请人通过在线缴纳车辆购置税,并将机动车开至公安交管部门车辆管理所查验,合格后缴费并领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等证件。
十六、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5工作日
承诺期限:即办
时限说明: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当场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告知不予登记的理由。;
十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收费依据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减免说明 |
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 | 10元/本 | ||
摩托车反光号牌 | 70元/副 | ||
机动车登记证书 | 10元/本 | ||
机动车临时号牌 | 5元/张 | ||
挂车反光号牌 | 50元/副 | ||
汽车反光号牌 | 100元/副 |
十八、审批结果
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号牌或临时号牌、检验合格标志
十九、结果送达
自做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当场送达,快递送达
二十、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申请人对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二十一、咨询途径
电话咨询:0570-8810122
二十二、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投诉:0570-12345或12345投诉热线
网上投诉:http://zxts.zjzwfw.gov.cn
二十三、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衢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衢州市衢江区樟潭街道三衢路1079号)一楼1-14号窗口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08:30-12:00下午:13:00-16:00
二十四、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电话查询:0570-8810122
网上查询:bsjd.zjzwfw.gov.cn
二十五、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次数说明:申请人需将机动车开至公安交管部门车辆管理所进行现场查验
附录1 车辆上牌流程图
附录2 相关申请材料示范文本
材料空白表、示例表,请在“申请材料”中单独下载打印
附录3 常见问题解答
1、问题:
身份证明是指:
解答:1.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身份证明,是该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内设机构,本身不具备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条件的,可以使用上级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作为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上述单位已注销、撤销或者破产,其机动车需要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解除抵押登记、注销登记、解除质押备案、申领机动车登记证书和补、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已注销的企业的身份证明,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注销证明。已撤销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身份证明,是其上级主管机关出具的有关证明。已破产的企业的身份证明,是依法成立的财产清算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 2.外国驻华使馆、领馆和外国驻华办事机构、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的身份证明,是该使馆、领馆或者该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出具的证明; 3.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在暂住地居住的内地居民,其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以及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4.军人(含武警)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在未办理《居民身份证》前,是指军队有关部门核发的《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离休证》、《退休证》等有效军人身份证件,以及其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出具的本人住所证明; 5.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其入境时所持有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和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6.台湾地区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其所持有的有效期六个月以上的公安机关核发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外交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和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7.华侨的身份证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8.外国人的身份证明,是其入境时所持有的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居(停)留期为六个月以上的有效签证或者居留许可,以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住宿登记证明; 9.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的身份证明,是外交部核发的有效身份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