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驾驶证注销公告
发布日期:2022-06-14 16:3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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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公安局
机动车驾驶证持有人*鹏为严重(4级)精神障碍患者,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162号令)第七十九条第五项规定及衢州市公安局衢江分局高家派出所2022年6月14日《函》,收缴并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因当事人机动车驾驶证未收回,现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作废。
衢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2年06月14日
姓名 | 档案编号 | 证芯编号 | 注销原因 |
*鹏 | 330801446012 | 3300630813740 | 精神障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