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证持有人*鹏飞为严重(4级)精神障碍患者,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162号令)第七十九条第五项规定及衢州市公安局衢江分局云溪派出所2022年6月13日《关于对吴鹏飞驾照进行注销函》,收缴并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因当事人机动车驾驶证未收回,现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作废。
衢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2年06月14日
姓名
档案编号
证芯编号
注销原因
*鹏飞
330801241658
3320048465475
精神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