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城市隧道交通安全、畅通、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决定对市区城市隧道禁止行人、摩托车、载货汽车等车辆通行的措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禁止通行的对象
(一)行人;
(二)非机动车;
(三)摩托车(执行紧急任务的警用摩托车除外);
(四)三轮汽车、低速货车;
(五)载货汽车(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工程应急抢险车、救护车、轻型多用途货车[俗称:皮卡]除外);
(六)运输危险物品车辆(使用性质为“危化品运输”的车辆)。
二、禁止通行的范围
水亭门隧道、荷一路隧道、三江中路隧道、紫薇隧道、九华隧道。
三、其他
(一)本公告于2022年11月1日0时开始实施,其他城市隧道行人、车辆禁限行措施同时作废。
(二)请行人、相应车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严格按照交通标志要求绕行其他道路,服从现场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和引导。违反本公告规定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三)本公告由衢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负责解释。
衢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2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