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城市隧道禁止行人、摩托车、载货汽车等车辆通行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2-10-21 14:46:29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公安局
视力保护色: 字体:[ ]

为确保城市隧道交通安全、畅通、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决定对市区城市隧道禁止行人、摩托车、载货汽车等车辆通行的措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禁止通行的对象

(一)行人;


(二)非机动车;


(三)摩托车(执行紧急任务的警用摩托车除外);


(四)三轮汽车、低速货车;


(五)载货汽车(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工程应急抢险车、救护车、轻型多用途货车[俗称:皮卡]除外);


(六)运输危险物品车辆(使用性质为“危化品运输”的车辆)。


二、禁止通行的范围

水亭门隧道、荷一路隧道、三江中路隧道、紫薇隧道、九华隧道。

三、其他

(一)本公告于2022年11月1日0时开始实施,其他城市隧道行人、车辆禁限行措施同时作废。

(二)请行人、相应车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严格按照交通标志要求绕行其他道路,服从现场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和引导。违反本公告规定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三)本公告由衢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负责解释。

衢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2年10月21日


分享:
友情链接:
公安部
浙江公安
衢州市政府
办公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