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对衢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柯城大队、衢江大队、集聚区大队于2021年2月前在执勤执法、事故处理工作中依法扣留的下列逾期未处理的涉案车辆(共计53 辆)予以公告,公告期为三个月。请车辆驾驶人、所有人或管理人在公告期内携带合法手续到相关大队接受处理,逾期仍未接受处理的,本支队将依法对相关车辆进行处置。
特此公告
衢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2年1月6日
柯城大队2020年1月至2021年1月涉案财务第三批报废机动车.xls
柯城大队2021年2月入库涉案车辆可公告小型汽车、货车、拖拉机.xlsx
衢江大队2020年1月-2021年2月可公告机动车一车一档(无凭证).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