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调整后的全市公安系统执行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5-18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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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ZJHC07-2021-0002

 

衢州市公安局 文件

 

衢公通字〔2021〕16号



关于公布调整后的全市公安系统执行

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县(市、区)公安局,市局机关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和“最多跑一次”改革,省厅对公安系统执行的行政许可事项重新进行了调整,形成了最新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此次调整,省厅将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予以取消,三、四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性)核发下放设区市公安机关,民用枪支(弹药)配购证核发下放县(市、区)公安机关。

为做好我市公安系统行政许可事项动态管理工作,现将调整后的全市公安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发给你们,各地各部门要抓紧做好行政许可事项的贯彻落实工作,对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不得再实施审批,也不得以备案、审查、核准等形式进行变相审批;进一步细化改革配套措施,强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等措施,加强和创新事中事后监管,确保相关事项调整到位、监管到位,及时化解风险隐患,发现违法犯罪活动要依法查处。

2021年6月18日后,《关于再次修改<衢州市公安机关推进市县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衢公办〔2018〕82号)予以废止。原规定与本次文件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次目录为准。

 

 

 

衢州市公安局

2021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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