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内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户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21-03-31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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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100514001200263055911330881

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符合落户条件的常住户籍人口。

适用对象:个人

二、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三、审批依据

《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浙公通字〔2008〕82号) 第三十一条公民申报迁移登记时,应当提交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并按规定申领户口准迁证、户口迁移证等户口迁移证件。 第三十四条 公民申报市内迁移户口的,应当符合立户登记的规定,直接到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迁移手续。 本规定所称“市内迁移”,是指设区市市辖区或者县(市、区)范围内的户口迁移。

四、受理机构

衢州市公安局各县(市、区)派出所(办证中心)

五、决定机构

衢州市公安局各县(市、区)派出所(办证中心)

六、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八、禁止性要求

无禁止性要求

九、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材料详细要求

必要性及描述

出具单位

备注

父母双方同意迁移的声明

纸质或电子

1份

非必要

自行出具


迁入户户口簿

纸质或电子

1份

必要

自行出具

登记载体

离婚协议

纸质或电子

1份

非必要

自行出具


出生医学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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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非必要

自行出具


收养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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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非必要

自行出具


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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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非必要

自行出具


迁移人的居民户口簿

纸质或电子

1份

必要

自行出具

登记载体

不动产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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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非必要

自行出具


直管公有住房租赁证

纸质或电子


非必要



人民法院生效的裁判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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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非必要

自行出具


父母的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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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必要

自行出具


军产房证明

纸质或电子


非必要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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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必要



十、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网上申请,现场窗口申请,邮寄申请

联系电话:0570-3890152

办公地址: 衢州市行政服务中心(衢州市柯城区白云街道花园东大道169号)3楼F厅18-23号窗口;各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派出所窗口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一)申请人向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办证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二)公安派出所(办证中心)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项目申请—受理—核准—送达。

十二、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

十三、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即办 

承诺期限:

即办

时限说明:无;无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减免说明




 

十五、审批结果

批准或不批准决定。

十六、结果送达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电子文件网上送达,无需送达

十七、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十八、咨询途径

电话咨询:0570-3890152

十九、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投诉:0570-12345或12345投诉热线

网上投诉:http://zxts.zjzwfw.gov.cn

二十、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衢州市行政服务中心(衢州市柯城区白云街道花园东大道169号)3楼F厅18-23号窗口

办公时间:夏季工作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春、秋、冬季工作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3:30-16:30

二十一、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电话查询:0570-3890152

网上查询:bsjd.zjzwfw.gov.cn

二十二、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次数说明: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

附录1 市内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户流程图

 

附录2 相关申请材料示范文本

 材料空白表、示例表,请在“申请材料”中单独下载打印

附录3 常见问题解答

市内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户服务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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