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100514001200263055911330881
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符合落户条件的常住户籍人口。
适用对象:个人
二、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三、审批依据
《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浙公通字〔2008〕82号) 第三十一条公民申报迁移登记时,应当提交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并按规定申领户口准迁证、户口迁移证等户口迁移证件。 第三十四条 公民申报市内迁移户口的,应当符合立户登记的规定,直接到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迁移手续。 本规定所称“市内迁移”,是指设区市市辖区或者县(市、区)范围内的户口迁移。
四、受理机构
衢州市公安局各县(市、区)派出所(办证中心)
五、决定机构
衢州市公安局各县(市、区)派出所(办证中心)
六、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无
七、申请条件
无
八、禁止性要求
无禁止性要求
九、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材料详细要求 | 必要性及描述 | 出具单位 | 备注 |
父母双方同意迁移的声明 | 纸质或电子 | 1份 | 非必要 | 自行出具 | |
迁入户户口簿 | 纸质或电子 | 1份 | 必要 | 自行出具 | 登记载体 |
离婚协议 | 纸质或电子 | 1份 | 非必要 | 自行出具 | |
出生医学证明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1份 | 非必要 | 自行出具 | |
收养登记证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1份 | 非必要 | 自行出具 | |
离婚证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1份 | 非必要 | 自行出具 | |
迁移人的居民户口簿 | 纸质或电子 | 1份 | 必要 | 自行出具 | 登记载体 |
不动产权证书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1份 | 非必要 | 自行出具 | |
直管公有住房租赁证 | 纸质或电子 | 非必要 | |||
人民法院生效的裁判文书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1份 | 非必要 | 自行出具 | |
父母的居民身份证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1份 | 必要 | 自行出具 | |
军产房证明 | 纸质或电子 | 非必要 | |||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证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非必要 |
十、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网上申请,现场窗口申请,邮寄申请
联系电话:0570-3890152
办公地址: 衢州市行政服务中心(衢州市柯城区白云街道花园东大道169号)3楼F厅18-23号窗口;各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派出所窗口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一)申请人向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办证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二)公安派出所(办证中心)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项目申请—受理—核准—送达。
十二、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
十三、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即办
承诺期限:
即办
时限说明:无;无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收费依据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减免说明 |
无 |
十五、审批结果
批准或不批准决定。
十六、结果送达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电子文件网上送达,无需送达
十七、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无
十八、咨询途径
电话咨询:0570-3890152
十九、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投诉:0570-12345或12345投诉热线
网上投诉:http://zxts.zjzwfw.gov.cn
二十、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衢州市行政服务中心(衢州市柯城区白云街道花园东大道169号)3楼F厅18-23号窗口
办公时间:夏季工作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春、秋、冬季工作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3:30-16:30
二十一、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电话查询:0570-3890152
网上查询:bsjd.zjzwfw.gov.cn
二十二、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次数说明: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
附录1 市内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户流程图

附录2 相关申请材料示范文本
材料空白表、示例表,请在“申请材料”中单独下载打印
附录3 常见问题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