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公通字〔2021〕9号
市局机关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7号),经市局党委同意,现将《衢州市公安局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请各承办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
衢州市公安局
2021年3月22日
衢州市公安局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事项名称 | 承办部门 | 承办时间 | 实施计划 |
1 | 调整全市公安系统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 行政审批服务处 | 2021年5月底前 | 1.公众参与。3月-4月,在衢州公安门户网站和衢州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安征求意见,向各县(市、区)局和市局相关部门征求意见。 2.合法性审查。4月下旬,由市局法制支队进行合法性审查。 3.集体讨论。5月中旬,报局党委会议集体讨论后作出决定,并按照规定发文实施。 |
2 | 修改衢州市区公交专用车道通行管理规定 | 交警支队 | 2021年8月底前 | 1.公众参与。5月底前,在衢州公安门户网站和衢州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安征求意见。 2.合法性审查。6月底前,由市局法制支队进行合法性审查。 3.集体讨论。8月底前,报局党委会议集体讨论后作出决定,并按照规定发文实施。 |
备注:实施计划主要是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的要求,决策事项进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环节的具体计划及时间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