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截至2020年12月31日,衢州全市机动车保有量已达620441辆,其中2020年新注册登记机动车79236辆。机动车驾驶人达767482人,其中汽车驾驶人706934人。毕竟人不是机器,驾车不小心出错应当教育为主,也符合法的精神,优驾容错从理论上来说肯定是进步。事实上,处罚从来不是实施交通管理工作的目的。有人形容,这是以“有限度地容错”,让守法车主在“不得已”或“无心之失”的时候,获得“被原谅”的机会,旨在正向鼓励、积极倡导机动车驾驶人乃至全体交通参与者自动、自觉地遵守交通法规,做到文明安全出行。表面看,“尺度”放宽了,实际上是在可罚可不罚的边界,给机动车驾驶人提供了改错的机会。强化人性化执法,不以简单粗暴的“罚款”为唯一手段和目的,给予有底线的放宽。这不是“执法弱化”,更不是纵容违法,而是基于对轻微违法行为的适度人性化处置,弹性执法的理念进步,也是把法治与民众诉求更紧密对接的文明进步,是创新城市治理的一次提升。
案据:所谓“优驾容错”,顾名思义是针对平时表现优良的守法车主,出现“无心之失”的交通违法行为时,给予有限度的“容错”,让其有认错改错的机会。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也明确规定,“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其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可见,“优驾容错”机制于法有据。近些年来,对情节轻微、未造成后果的交通违法行为只警告、不罚款不扣分,在一些城市陆续实行。比如深圳市对九种轻微交通违法实行“首次免罚”,杭州市对三种轻微交通违法在摄录系统中自动容错、有的城市对轻微违法的当事人“责令协助劝导交通”有人觉得这是对交通违法的“纵容”。其实我们要知道,道路交通领域的执法目的永远是“教育大多数,惩罚极少数”,规范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不能仅依赖于强硬的“罚款罚分”。“被原谅的人才更懂得珍惜”,通过提醒教育的方式对初犯者“容错”,恰恰体现了法治的温度,更能正向激励车主自觉地遵守交通法规。
方案:第一类:非营运小型载客汽车在衢州市范围内连续3个月以上未发生任何交通违法行为的,如有以下5项违法行为之一,公安交警部门将通过短信进行警告教育,不罚款:一是违反公交优先规定通行的;二是在道路上不按规定停车的;三是不按规定掉头的;四是遇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未依次交替通行或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的;五是行驶过程中压黄线的。
第二类:非营运小型载客汽车在衢州市范围内连续6个月以上未发生任何交通违法行为的,如其有以下5项违法行为之一,公安交警部门将通过短信进行警告教育,不罚款不记分:一是行驶超速10%未达到20%的;二是未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三是通过路口遇红灯停车越线的;四是变更车道影响正常行驶机动车的;五是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
以上措施不适用于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车辆,而是限于偶发性且对交通安全没有重大影响的行为。在接受警告教育后,时间将重新开始累计。
议案发起人:祝小明(等10位)
日 期: 2021年2月22日
衢州市公安局关于对市七届人大
六次会议第40号建议的答复
衢公函〔2021〕102号
祝小明(等10位)代表:
你们在市七届人大六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实施优驾容错的议案》的建议(第40号)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事关千家万户民生实事。2020年,公安交警部门紧紧围绕“防事故、保安全、保民生”工作要求,持续推进“减量控大”“一创一治”“铁拳整治”“一盔一带”“交通安全大会战”等多项工作,完善“联席会议”“领导到场”“事故问责”等制度,突出抓好隐患排查治理、重点车辆监管、路面秩序管控、交通安全宣传等重点工作,全市市级路长制道路排查出隐患点位601处,全部完成整改,提前2年2个月完成全市3210台变型拖拉机淘汰清零,推进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确保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持续下降,安全形势保持平稳。2020年,全市交通事故死亡285人,同比减少90人,下降24%,降幅全省排名第二。
今年以来,根据代表建议,公安交警部门组织多次对实施该议案的可行性进行会商研究,并指派人员前往杭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学习优驾容错管理措施建设经验,结合衢州本市交通管理实际情况,针对群众反映多、交通违法轻微且数量大的具体违法行为进行分析,拟定实施优驾容错管理措施的适用条件及范围,建设优驾容错执法管理系统,并开展征求意见。
目前,市公安局拟于近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公布优驾容错管理措施,优驾容错管理措施的具体内容为:轻微交通违法“优驾容错”管理措施是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体现“宽严相济”执法理念的一项重要改革举措。该举措旨在正向激励、积极倡导机动车驾驶人自觉地遵守交通法规,养成良好的驾驶行为习惯,对符合一定条件的给予有限度的“容错”,从而营造文明出行、守法出行的良好风气。
对连续3个月以上在衢州市地方道路范围内未发生任何交通违法行为且车辆状态正常的非营运小型载客汽车(含外地号牌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车辆除外),如发生四类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之一的,对驾驶人或车主进行教育,不予以罚款及记分。具体包括下列四类轻微交通违法:一是在人行道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停车(遇民警现场口头警告并令其立即驶离但拒绝驶离的除外);二是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三是通过路口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路口以内;四是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未达20%。
实施流程分为现场和非现场。现场执法,民警使用警务通输入当事人驾驶证号、车牌号及违法行为,如警务通提示:“该机动车三个月内未有违法,请教育”,民警告知当事人违法行为及优驾容错教育措施后予以放行;非现场执法,系统将自动比对非现场违法记录,对符合优驾容错条件的违法行为予以短信教育。在教育后,时间将重新起算。
在前期开展落实上述四项轻微交通违法首次实施教育措施的基础上,交警部门将根据交通管理工作实际情况,不断完善管理工作机制。
感谢你对衢州经济社会发展的关心,希望你继续为争创四省边际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市建好言献好策。
衢州市公安局
2021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