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 查 公 告

发布日期:2020-09-11 17:10:01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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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安委会统一部署,市安委会第五巡查组将于2020年9月14日至2020年9月16日对衢州市公安局开展安全生产巡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巡查对象

衢州市公安局,延伸至下属企事业单位和监管的行业领域范围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场所)。

二、巡查内容

(一)巡查市公安局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内容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重要决策部署的情况。

2、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省市《实施意见》,推动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情况。

3、《浙江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学习贯彻执行的情况,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要求,构建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情况。

4、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情况。

5、推进安全生产依法治理情况。

6、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治理、风险防控情况。

7、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情况。

8、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基础能力建设情况。

9、开展护航复工复产专项行动、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专项行动,部署落实全市第二轮安全生产综合治理等市委市政府及上级安委会部署的其他事项落实情况。

(二)抽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内容

1、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否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是否建立了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组织制定并实施了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教育培训计划、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否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2、企业是否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是否明确岗位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及考核标准,是否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费用是否据实列支。

3、规模以上企业是否按规定设置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其管理人员是否依法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事故应急预案、教育培训计划,是否如实记录教育培训情况,是否定期组织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是否组织开展了安全生产大检查,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4、企业是否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场所、设施或者设备,是否设置了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设备是否建立维护、保养、检测记录台账,是否如实记录,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5、企业是否存在重大危险源并建立台账,是否定期检测、评估、监控,是否告知从业人员及有关人员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

6、企业是否建立并组织实施了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是否如实记录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记录并建立台账,事故隐患是否实行了闭环管理。

三、信访受理范围、方式和时间

(一)受理范围

巡查期间,巡查组将受理反映市公安局及下属企事业单位和人员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问题的来信、来电。同时接受投诉举报辖区范围内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生产安全事故和重大安全隐患情况。其他不属于巡查组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交有关单位和部门处理。

(二)受理方式

1.电话:18105708339。

2.电子邮件信箱:qzsafety@163.com。

3.举报信箱:市局大楼一楼消控室对面、科技大楼一楼电梯(均无监控)。

(三)受理时间

2020年9月14日至2020年9月16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特此公告。

 

衢州市安委会安全生产第五巡查组

2020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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