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应保证申请内容客观、真实,不得诬告、侮辱、诽谤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内容。
复议机关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即通过申请人所留的联系电话与申请人进行确认,无法确认的,视为未提交申请。经确认符合受理条件的依法予以受理。
交通事故责任鉴定、火灾事故责任鉴定以及信访事项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对此申诉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