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公办[2018]42号
衢州市公安局关于对市政协
七届二次会议第233号提案的答复
范利东委员:
你在政协七届二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职能部门对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年检到期时短信提醒的建议》的提案(第233号)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针对委员提出问题,市公安交警部门以全省“最多跑一次”改革为契机,积极开通交管业务网上办理平台,在互联网上推出的衢州市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手机端APP为交管12123),用户绑定车辆或驾驶证信息,即可在平台中查看自己的行驶证及驾驶证状态。同时该平台会提前90天给需要年检或审验的车主和驾驶人,发送短信提醒。
二、“衢州有礼,文明出行”百万市民平安行暨“警医邮”交管便民服务站开启以来,交警部门将交警、医院、邮政三方数据通过互联互通方式进行整合。一方面由各县(市)邮政部门安排专人,通过电话提醒的方式,提醒需要年审的驾驶人按时审验,驾驶人可选择就近的邮政网点办理相关业务,进一步延伸交管服务触角。另一方面,今年全市范围共开设“警医邮”交管业务代办点35个,覆盖全市50%以上乡镇街道,市民可就近通过“警医邮”代办点办理违法处理、六年内新车核发检验合格标志等12项业务,也可通过市行政服务中心、各行政服务分中心公安窗口办理相关交管业务。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九条规定,自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收集违法行为记录资料之日起的十日内,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记录内容进行审核,经审核无误后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作为违法行为依据。目前,我市完成录入通常需要三个工作日左右,下一步我们将根据委员建议,进一步完善规范交通违法处理短信提醒工作。
感谢你对衢州经济社会发展的关心,希望你继续为加快建设“活力新衢州,美丽大花园”建好言献好策。
衢州市公安局
2018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