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公安局关于对市政协七届三次会议第156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19-12-13 09:01:38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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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建议

提案人:程卫东

随着互联网和移动通讯科技的迅速发展,公民因参与政府政务管理、电商消费等活动会留存大量个人信息。这些个人信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规定,都应该得到严格的保护。但笔者在政府热线转办等日常工作中了解到,个人在购车保险、等多个环节存在个人信息泄露风险。如购车保险,个人在4S店购新车后一般会选择在4S店推荐的保险公司上险,然后是在车辆管理部门上牌。在这个过程中,车主个人信息会在4S店、保险公司、车管机构留存。一年后,车险到期前,在衢的所有保险公司会给车主打电话推销车险,这说明车主信息已在某个环节泄露并被所有保险公司掌握。

上述情况只是个人信息被泄露的冰山一角。这些现象的存在,轻者导致垃圾短信、骚扰电话层出不穷,重者可致不法人员借机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生。对公民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家庭安全以及正常的工作生活带来较大的影响,需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治理。笔者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个人信息自我保护意识。只有公民个人提高了个人信息的自我保护和防范意识,不法分子才不会有机可乘。要通过媒体或其他各种宣传途径使公民认识到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要性,对各类容易泄露个人信息的商业或其他社会活动进行图文并茂的统一整编和对外宣传。

 二、加强对掌握个人信息的机构、商家及其工作人员的执业教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规定,个人信息应该得到严格的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相关机构、商家和人员要遵守执业操守,有义务和责任保护个人信息安全。

三、加强对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的综合治理。以上述车主个人信息被泄露为例,在购新车、上车险、上车牌等环节都有车主个人信息留存。车主作为4S店客户,客户信息资料是4S店商业资源和商业秘密,理应得到妥善保护和保密,其出于自身商业利益考虑一般不会对外泄露;承担新车首险的保险公司,客户信息资料同样是其商业资源和商业秘密,一般也不会对其他保险公司泄露;承担新车上牌的车管机构也掌握车主信息,作为政府机关也不允许泄露车主信息。另外,笔者据了解,各地普遍存在的保险行业协会并不掌握各家保险公司的具体客户信息,因此也没有机会泄露车主信息。根据上述情况分析,车主个人信息被泄露是其中某一个环节出了纰漏。因此,对某一领域的个人信息保护确实需要进行综合治理。

四、加大对个人信息泄露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相关法律都对保护个人信息作出了明确规定,违法泄露、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就是违法甚至是犯罪行为。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打击的力度,特别是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源头,对于任何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案件,都要追查源头,坚决破除行业潜规则,切实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

 

 

 

衢州市公安局关于对市政协七届三次会议第156号提案的答复

 

程卫东委员:

你在市政协七届三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加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建议》(提案第156号)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你对加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工作的关注和提出的建议。随着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和互联网的不断发展,个人信息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地位日益凸显。与此同时,滥用个人信息的现象随之出现,窃取、泄露、篡改、非法买卖个人信息等案件频发,亟需对公民个人信息加强保护。你在提案中,建议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个人信息自我保护意识、加强对相关机构及工作人员的执业教育,加强对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的综合治理,加大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意见中肯,符合实际。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以打开路,做到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全链条打击。打击犯罪是公安机关的职责,在针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类违法犯罪上,我局做到露头就打,并循线深挖上下游利益链条,追查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的源头“内鬼”。截至目前,我市共破获网络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类案件6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2名,批准逮捕8名,其中江山市张某某等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龙游县曾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引起公安部省厅关注。

二、突出宣传,营造全民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的良好氛围。今年以来,我局利用衢州公安微信公众号、衢州网警巡查执法账号等发布如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及有奖举报等宣传图文74篇,让广大群众了解、熟悉不断翻新的犯罪手法,提高了群众的辨识能力和抵御能力,阅读、评论数超过15万次。上级公安机关将“衢州江山张某某等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作为典型案例进行了宣传,澎湃新闻、中国长安网、都市快报、浙江法制报、浙江卫视经视频道等国内主流媒体进行报道。我局将在7月组织召开新闻通报会,将今年我市侦破的一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进行专门通报,提升宣传效果。

三、强化治理,严防公民个人信息泄露。你在提案中提及的关于车主个人信息泄露的情况,我局已将此类案件列为重点打击范围,在今年办理的案件中,已打击处理买卖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嫌疑人6名。同时按要求开展“一案双查”工作,在侦办案件的同时紧盯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保险行业、房开公司等重点可能产生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的环节,追查管理缺失与漏洞,追查相关人员责任。下一步,我局将积极与市场监管等部门合作,针对衢州本地实际,探索研究源头管理,加大执法检查和违规处罚力度,对工作人员开展集中法律教育与宣传,建立防范公民个人信息泄露的长效治理机制。今年,我局通过微信、微博等网络途径开通了有偿举报渠道,鼓励市民踊跃举报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涉网违法犯罪。目前已接到相关举报8次,破获案件1起。

我局将进一步强化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涉网犯罪,加强情报线索的收集摸排,打团伙、断链条,加强网上网下的宣传,积极发动人民群众检举揭发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线索,强力震慑违法犯罪活动,形成强大舆论声势。按照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和源头治理的思路,坚持群防群治,积极推进政府依法监管、行业自净、社会监督、网民自律等多主体参与的网络社会治理模式。

感谢你对衢州经济社会发展的关心,希望你继续为加快建设“活力新衢州,美丽大花园”建好言献好策。

 

 

                                                     衢州市公安局

                                                    2019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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