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公安局关于对市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72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18-07-13 11:26:17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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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公办[2018]35号

 

衢州市公安局关于对市七届人大

三次会议第172号建议的答复

 

金孝黄代表:

你在市七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快老旧汽车报废的建议》(第172号)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根据各类机动车使用和安全技术、排放检验状况,国家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实施强制报废。今年以来,截至5月份,全市共计报废机动车1542辆,其中大型车辆257辆,小型车辆1091辆,低速车104辆,挂车75辆,教练车15辆。

二、根据代表建议,市公安交警部门开展各项工作。一是对所有车辆在检验有效期前三个月进行检验短信提醒,对脱检车辆进行脱检短信提醒;二是通过制定任务清单的方式,对已经脱检的大型客车、大中型货车、危化品车辆、农村面包车等重点车辆进行挂图作战,采取每周通报的方式,要求路面大队、中队进行现场检查、上门告知、书面催办、停办新车上牌业务等方式推进车辆检验及报废工作;三是每月对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进行实地监督解体;四是路面大队结合工作开展现场查处,对于脱检和报废车辆一律按照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五是对路面各大队进行机动车辆的检验率、报废率的考核,未达到考核要求的将给予通报并与全年经济考核挂钩;六是对于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在报废期满的2个月前通知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代表建议,进一步加强与环保等部门进行协商,诸如给予老旧车辆报废给予补贴(需要国家相关部门政策)、动员乡镇开展宣传教育、进一步加大路面查处力度等。我们相信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一定能够推进老旧汽车的报废进程,为衢州的PM2.5浓度下降到40微克/立方米,为持续打好生态环境整治攻坚战作出贡献。

感谢你对衢州经济社会发展的关心,希望你继续为加快建设“活力新衢州,美丽大花园”建好言献好策。

 

                                    衢州市公安局

                   2018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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